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指导意见》(财库〔20**〕5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71号)精神及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2002年起按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实行了“中心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结算、单位分户核算、中心网络监管”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经过几年运行,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必须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主要体现在:部门预算制度已全面推行,为保证部门预算执行严肃性,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的收付情况,提高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后,财政收支信息的采集需要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体系来保证。基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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