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秩序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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