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医疗卫生方案
目录
1总则
l.1编制目的
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救援领导机构
3.2救援专家组
3.3救援执行机构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5.5物资储备
5.6经费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其他保障
6公众参与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7.3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未完,全文共7150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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