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道路水路运输方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县(区)指挥机构
3等级划分
3.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3.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3.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通报
5应急结束
5.1应急结束
5.2调查评估
5.3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6.2信息保障
6.3资金保障
6.4运力保障
6.5物资、器材保障
6.6请求援助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管理与更新
8.3解释部门
8.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1.1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交通委主任
副组长: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海事局、市公路局、**港务局(市航管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省有关部门或邻市(县、区)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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