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59号)等规定,编制《**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或死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三类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全面建设“平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县(区)级行政区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组织体系
(一)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舟部队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全监管局在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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