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传染病疫情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3事件分级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3.3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3.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4监测控制、预警、报告、评估与救治
4.1监测与控制
4.2疫情预警
4.3疫情报告
4.4疫情评估
4.5医疗救治
5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5.2应急响应分级
5.3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奖励
6.3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6.5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7.2强制隔离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资保障
7.6人员保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9附件: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种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点传染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1.4.2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施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4.3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科学、有序、快速、高效。
1.4.4属地管理
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分析、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个工作组;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成立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担任,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2.1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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