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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方案

根据省林防局统一布署,确定*8年为全省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年”,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检疫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等重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已进入我县周边县市,对我县森林资源特别是松木资源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此类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促进县内外贸易往来,必须加强和规范我县检疫执法工作。

二、工作开展

由森防站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检疫执法工作,稽查大队、检查站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并定期上报检疫执法工作情况。

各执法单位职责分工:

(1)森防站

①产地检疫。凡属本县内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在其生产期间必须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对调查未发现检疫对象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调查发现有检疫对象的,下发除害处理通知单,经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能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控制使用或作销毁处理。

②外地调入特别是疫区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过检疫签发检疫证书后,根据需要实施复检

③不定期组织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涉检企业,检查调入我县涉检的植物及产品,包装材料是否办理调运检疫合格证,有无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未依照规定处理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情况的,依照《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进行处罚。

④不定期开展路检(即开展现场检疫)。检查运输途中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木材等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

a、对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实证书与货物是否相符,对从疫区来的应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必须进行抽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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