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各部门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人事任免及奖惩;
(六)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汇报。
二、工作程序
(一)议题的报送。各单位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均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对需要常务会议审议的,由分管副县长初审签署意见,报县长审签同意后上会。
(二)议题的确定。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审定,未在会前3个工作日报县长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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