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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施方案

为规范**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卫〔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通过集中询价采购有明显的降幅,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绝大部份药品来自集中询价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和行为,有效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进一步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供应商数量低限原则。邀请报价的药品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三)一次性报价原则。每一个药品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

(四)最低价原则。在药品同质条件下,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主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药品询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杨徽建同志兼任主任,负责联系、协调、组织药品询价采购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对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供销合同的履约和询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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