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4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长江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副组长,县府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龙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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