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详细方案
一、整治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
天蓝。长期坚持实施蓝天行动,划定无烟区,彻底取缔主干道餐饮经营燃煤大灶、蜂窝煤炉灶、燃烧废旧油桶、烧胎等严重污染大气行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废气。
水清。保护水源,确保河流清洁,要求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工业废水,对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
噪无。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禁城区使用冲床生产五金行为;卡厅、网吧、迪吧、音乐茶座等娱乐行业,必须按规定经营,不得超过深夜零时。
草绿。规范管理现有城市花园、绿地、绿带。修枝、整形、补栽、移植以及病、虫、草害防治和植物保护,做到无残枝缺窝、整齐美观,感观效果良好。适时进行增绿、透绿、建绿,建设生态自然和谐优美城区。重点建好管好大邮路**段、龙铜路过境段、街心花园、镇政府广场花园。
灯亮。扮靓城市、增光添彩。重点抓好大邮路**段、龙铜路过境段、风貌一条街等主街主道路灯(饰)主骨架的建设管理,相对高规格高亮度照明,充分展示城市风貌和形象。一般路段按照经济、实用、便民、安全的原则,解决城市照明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地解决城区无灯区问题。
路平。重点整治**大桥北桥头至大邮路连接口2公里路面和部分断头路、半边街路面。
卫生。主次干道无暴露垃圾,清爽整洁,城镇垃圾日产日清,主次干道做到每日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定时清扫,无裸露垃圾堆积;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采取清运或就地掩埋等办法处理好陈积垃圾。
(二)市容秩序
1、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整齐雅观;规范车辆停放点,即主要市场道口车辆停放点、主干道临时停车点、学校周边停车点。
2、摩托车、自行车、客货三轮车、板车按规定停放,整齐有序雅观。
3、经营摊位,根据街道具体位置,按人行道绿化树、路沿和门市出外1米分别定界,规范有序,三年内取缔骑门摊点,原则上做到经营归店(点)、摊位归市。
4、一律取消沿街临时遮阳布幅,可按规定设置固定遮阳雨蓬,达到整齐美观效果。
5、规范店招店牌及广告管理,做到无过街布幅广告,无人行道设置店牌,无虚假破旧广告;铲除城市牛皮癣,规范张贴行为,设立公众宣传栏、读报栏。
6、整顿和规范夜市经营行为,结合**风貌街道建设和**大桥头、二院旁夜市集中经营片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夜间饮食文化一条街,做大做强夜间饮食经济。
7、依法拆除建筑底层、主干道、临街人行道、消防通道下水道和有安全隐患的违章搭建建筑物,强化建筑工地管理。
8、为确保**大桥安全,实施限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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