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方案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农发〔**〕552号)和《**市农业局关于确定**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品种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渝农发〔**〕6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种粮直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提高农民发展优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目标。
基本原则。补贴主要粮食品种;按优质粮食品种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补贴资金向产粮大户倾斜;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兑现到户。
总体思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推广良种,自愿种植,直补粮农,增产增收。
二、补贴对象范围
种粮直补以24个街镇乡为单位,实施面积37万亩(以各街镇乡**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按比例规划直补面积),其中优质稻27万亩、普通高产稻10万亩,直补资金总额440万元。玉米直补规划在万古、国梁、回龙、智凤、龙岗、棠香、三驱、高升等8个镇(街)高产示范片中实施,计划补贴面积2万亩,直补资金总额10万元。拟与测土配方施肥、稻田免耕、秸秆还田、旱育抛秧、玉米肥球育苗移栽、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配套实施。
根据直补规划,本县农户在本镇直补品种供种网点购买的水稻直补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亩的农户;玉米直补规划区内种植直补品种达到1亩的农户均属补贴对象范围(杂交水稻用种量按0.7公斤/亩计算,杂交玉米用种量按1.3公斤/亩计算)。凡补贴品种实际种植面积不足1亩的农户,不纳入补贴范围;县内农户在县外购买的水稻直补品种和县外农户在本县购买的直补品种以及玉米直补规划区外种植的直补品种均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农发〔**〕552号)的有关规定,优质杂交水稻每亩补贴10—15元,普通杂交水稻每亩补贴8—12元,杂交玉米每亩补贴5—8元。同时,根据直补资金向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对种植直补品种面积达到20亩的农户和业主适当增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最终统计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按农户分别计算和兑现。
四、补贴品种
1、优质杂交水稻
宜香9303、渝优1号、丰优香占、q优6号
2、普通杂交水稻
川丰6号、准两优527、ii优416、金优725、为天9号、合优3号、k优88、辐优802、金优117、西农优7号、渝优11号、q优1号、川香稻5号、ii优21、n优2号、ii优602
3、杂交玉米良种
东单60号、三北六号、蠡玉10号、蠡玉6号、渝单7号、蠡玉168、中农2号、鲁单661、辽单27号、登海11号
注:以上水稻品种根据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渝品审〔**〕9号)公布的适宜区域,适宜在稻瘟病非常发区种植的,不能在我县稻瘟病常发区种植;
以上玉米品种感矮花叶病的,不能在我县直补实施街镇乡种植。
五、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合法经营补贴种子的企业须与县农业局签订项目供种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和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报并备足分品种供种数量;使用的品种名称必须真实、规范,不得使用非审(认)定名称。
2、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1996)二级以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3、销售的“两杂”种子必须进行种子包衣,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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