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使用权方案
**年3月16日上午,副县长胡华超在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原龙岗镇政府用地及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参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棠香、龙岗两办事处的债权债务问题
(一)根据足府土发[2003]97号文件精神,将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10.63亩使用权转让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综合价款每亩16.841万元,计价款1790198.3元(含土地整治费425200元)。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付该宗土地补偿农民土地款548000元,尚欠原龙岗镇政府土地款816998.3元,龙岗、棠香两办事处各分得债权408499.15元。此款用于冲抵棠香街道办事处债务,由棠香街道办事处付给龙岗街道办事处40849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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