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落实市长与我县县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切实有效的预警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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