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启动条件
2.1全县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因灾死亡3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0.2。0.5亿元。
2.2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县成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负责研究制定县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主任。主管副县长。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
县减灾委成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武装部、县物价局、县供销总公司、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网通公司、县粮食局、县科协等部门负责人。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兼)。
3.2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职责
(1)承担减灾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各乡、镇、各部门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县民政局、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泄洪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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