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案
20**年,县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为全县人民办的十件大事之一。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按照“筹备高起点,运作高标准”的要求,通过深入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运行,广大参合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20**年,全县参合农民353**5人,参合率达到80.4%,仅前10个月就已为参合农民报免补偿37030人次,补偿总额567万元,有效的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新农合的好处与党和政府的关怀。为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结合20**年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通过调整补偿比例、拓宽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和受益面,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1、20**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力争达到82%(43.9万人×82%=36万人),比上一年增加2个百分点。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县乡养老院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经过必要的审批确认后,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县民政部门给予资助,保证弱势群体参合率达到100%。
3、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将10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补偿范围。10种慢性病为:(1)高血压Ⅲ期。(2)脑血管病后遗症。(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慢性肺原性心脏病。(5)恶性肿瘤的放化疗。(6)尿毒症血液透析。(7)肝硬化失代偿期。(8)心肌梗塞。(9)泌尿系结石门诊碎石。(10)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见《慢性病补偿暂行办法》)。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强化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既不出现资金缺口,又不发生资金沉淀,确保资金零风险运行。
二、管理与监督
(一)县乡经办机构的管理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按规定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加强审批、稽查,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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