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应急工作预案
**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省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五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省级应急状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3)重大应急状态。按照。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4)较大应急状态。主要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向上级请求协调支援,并负责具体应急处置的情况。
(5)一般应急状态。在本县的局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粮食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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