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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情况

**位于河北省东部偏南,地处衡水市东部的南运河西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5о54'—116о27'、北纬37о28'¬—37ο51'之间,北靠阜城,南连故城,西接武邑,东南邻山东省德州市。土地总面积118778.1公顷(1781671.2亩)。1996年总人口48.2万人。

第二条规划目的

加强全县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科学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土地供给约束需求,在土地供给能力允许情况下,先重点后一般地科学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之路,切实保护好耕地。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由用地数量调整逐步转向以质量调整为主,实行规模经营。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存量地、闲散地,进行土地综合整理,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进行用途分区管制。

解决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及综合效益,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任务

在规划期内,确定出全县土地利用基本方针和目标。通过对全县土地资源特点、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部门之间用地需求的分析研究,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础上,确定出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用土地供给约束并引导土地需求;县城及乡镇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工程等建设用地指标,按实施阶段落实到乡(镇)、村;制定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复垦计划指标;根据土地用途划分用途区,制定用途分区管制规划;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

基期:1996年

规划期:1997-2010年

其中:近期1997-2000年

远期2001-2010年

展望到: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五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现状

**位于衡水市东部,地处黑龙港流域。全县土地总面积118778.1公顷(1781671.2亩),其中耕地83585.1公顷(1253776.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4%;园地3607.8公顷(54117.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林地606.7公顷(9100.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牧草地305.5公顷(4583.1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217.4公顷(243261.1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交通用地4109.0公顷(61636.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水域6297.4公顷(94460.8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未利用地4049.0公顷(60735.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

二潜力

(一)土地开发潜力根据适宜性评价和布局情况,未利用地可开发1732.0公顷(25979.4亩),其中开发为耕地893.3公顷(13400.0亩),开发为林地193.7公顷(2905.1亩),开发为其它用地645.0公顷(9674.3亩);滩涂可开发287.6公顷(4313.3亩),其中开发为耕地165.9公顷(2488.0亩),开发为其它用地121.7公顷(1825.3亩).

(二)土地整理潜力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和特殊用地整理.

根据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空心村"整理潜力达6602.0公顷(99028.0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整理的可行性,可整理为耕地510.5公顷(7658.0亩),占整理潜力的7.7%,其它整理潜力主要为新增人中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挖潜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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