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方案
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动物的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紧急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动物饲养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市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一)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疫情的分级
1、一级疫情。县境内2个以上镇(乡)、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或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上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畜200头(规模500头)以上,禽400只(规模场10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县境内在1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病例;或在30日内发生猪瘟30头(规模场100头)或新城疫50只(规模场200只)以上。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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