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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