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8月底实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全市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三是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届时未完成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但检查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
四、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县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基层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根据整治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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