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木防火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镇乡、街道或县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南溪温泉、莲福山、梁皇山、雁苍山等重要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县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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