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矿山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源范围及事故类别
我市矿山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地面的塌陷、开采面矿体;井下的采区、井巷。易发生事故的类别为:边坡失稳、爆破、淹井、泥石流、冒顶片帮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市、省人民政府汇报;负责参与救援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络;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和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将专家派遣到事故现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指挥部及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领导审定;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报指挥部发布;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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