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方案
针对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等犯罪突出的情况,为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等违法活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网运行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电力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国家电能的重大案件,打击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处理有涉电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有效遏制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控制涉电违法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打击整治内容
(一)盗窃、破坏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盗窃国家电能的行为;
(三)以电力建设工程、生产企业为目标,盗抢材料、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及打架斗殴等行为;
(四)采用暴力手段干扰、阻碍、抗拒用电护线检查及其他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
(五)打击、报复依法执行公务的电力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突出地区;
(二)线损率异常或超标严重的地区和线路;
(三)周边地区治安情况混乱的电力建设工程;
(四)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和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
四、工作步骤
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工商局、**电力局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上旬)。由电力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通过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广泛宣传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1.主要街道、乡村及重点地区悬挂横幅标语;
2.在每个乡(镇、街道)、村张贴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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