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为了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3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40%;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
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一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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