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规范货运市场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运办〔2007〕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市柴窝堡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矿石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柴窝堡管委会、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运管总站)、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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