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号)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现就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通过五年(20**年—2011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全民宣传教育网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饮食摊点、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预期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综合评价情况报送市政府并通报给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综合评价;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市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农牧部门。
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降低,畜产品兽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发展健康养殖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加强饲料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产业开发,不断提升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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