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百日安全方案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为认真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年3月15日—6月25日。
五、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复查督查、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及时建立“百日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百日整治活动”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对“百日整治活动”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百日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事故隐患的监督作用,为“百日整治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25日)。
各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整治活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有计划地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4月26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以专题汇报形式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查督查阶段(4月26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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