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畅通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53号)和《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城乡联动,管理互补”的原则,全力打造平安畅通的区(县)道路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完善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和严格执法等具体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首府”奠定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龙德兼任,副主任由曹学敏、李宏斌、王晓鹏、艾沙江•买买提、侯志和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区(县)创建工作。
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人员自行补替。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等硬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重大交通事故逐步减少,特大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逐年改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实施范围
**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年3月底之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区(县)长担任主任,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在20**年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
各区(县)要督促所属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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