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委召开的解决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加大对现有拖欠的清理力度,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多种方式,从20**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认定工作,未决算的要尽快决算,积极制定还款计划并组织实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拖欠款中,应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市属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规划、国土、房产、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好现有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同时,积极做好防止新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欠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市3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职责分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系统调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实施情况;负责对解决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将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的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在其未解决完拖欠款之前不再批准其他新建项目;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将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公司记入“不良行为档案”,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理力度,不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对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携款逃逸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公布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并将有关责任者向社会曝光。
四、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自20**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按照国家建设部及自治区关于清欠工程款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我市的清欠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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