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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因突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烟台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环保局、建设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监察局、供电公司、有线电视管理处、各镇街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区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拟定抢险救灾临时条令、命令;接待上级和外地来福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联络各工作组,把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2.灾险情调查监测组。由国土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气象局、安监局、建设管理局、环保局、相关镇(街)。职责是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点,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提供具体准确的气象预告;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临时安置点的意见。

3.应急抢险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是消防大队、相关镇(街)。职责是迅速组织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灾区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

4.交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是交通局、交警大队、相关镇(街)。职责是迅速组建交通治安治理队伍;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地质灾害区现场实施戒严封锁;组织灾区现场治安巡逻保护;负责疏散转移灾区内人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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