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福山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我区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在全国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涉及我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30个以上疫点。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在我区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全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3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5个以上疫点。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10个以上疫点。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区级以上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畜牧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畜牧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卫生局、林技中心、环保局、民政局、经贸局、工商分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疫情处置作出重大决策;负责向区政府、畜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区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疫情扑灭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了解、收集疫情动态,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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