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农村无证机动车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和****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全面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决定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整治行动在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3.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1.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3.丘北、临沧、保山等地的经验得到深入推广,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三)整治主要任务
1.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的安全检验和管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土壤。
四、整治对象和方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省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整治方法
1.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他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
2.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不再收取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照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对整治行动集中申报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种车”,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一是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凭证或者合法来历凭证不全,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车辆确属合法取得的;二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无盗抢纪录的;三是车辆无重复注册登记情况的;四是车辆产品已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五是20****年的税费已按照规定缴清,或经交通、税务、保险部门出具减免或缓缴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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