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批复》;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环发〔2002〕153号);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批复〉的通知》(环发〔2002〕160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批复》;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7.《山东省环境保护“*”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批复》明确的污染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未完,全文共2101字,当前显示5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