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汕府办〔20*〕52号)和《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
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
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
1、责任目标,
2、责任体系,
3、预防体系,
4、保障体系,
5、事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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