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环保局的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
二、工作重点
1、各区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举报、来信来访反映、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2、与**—金门供水工程相关的九龙江、坂头水库、汀溪水库、杏林湾水库、湖边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员当湖等重点敏感地区。
3、重点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和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停业治理或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十五小”企业和已被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和小炼油厂等死灰复燃问题。
4、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
5、群众反映的东孚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水严重超标臭味冲天污染周边环境,先锋电镀厂废水污染农田,老百姓反映强烈,农作物严重受损等环境污染问题。
三、组织领导
各区环保分局要在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集中一段时间和必要的人员,确保工作开展。
成立**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陈天雄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贤民(市环保局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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