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本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市安监局代局长柯继安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经发局、贸发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兼任。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标准
㈠整治范围
1.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2.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㈡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㈢整治标准
1.凡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2.凡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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