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司法建设方案
根据明司《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围绕“三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谐乡村,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把服务新农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的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始终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探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扎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调研等工作,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为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县局成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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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3449字,当前显示7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