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1163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进度安排
㈠总体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组织技能等级培训6.5万人,年均培训1.3万人,并获取《*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转移本省、本市农村劳动力(含新成长劳动力)1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0%。
㈡每年目标任务。按省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镇区,*年组织技能等级培训1.3万人,其中本市0.8万人,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0.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安置3万人,其中本市1万人,接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2万人。
㈢每年任务下达。每年2月底前,各镇区将当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计划报送到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设在市劳动保障局);3月底前,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将当年培训转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高级技工学校、省属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4月底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社区(村)和有关部门。
二、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明确每年工作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深化,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㈠*年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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