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排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抓安全保稳定,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检查和消除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
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含非经营性,以下简称危运企业)、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运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交通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运车辆、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二)辖区运管部门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后,各运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危运企业、危运车辆、危运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四、检查目标
各危运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所属危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排查率应达到100%,各运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运企业及其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排查率应达到100%,对所发现的危运企业、危运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隐患排除率应达到100%。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年12月20日前完成)
(未完,全文共1888字,当前显示6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