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行政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全会和市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衡水这一主线,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从维护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力度,提高广播电视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度,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积极探索、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服务群众、运转高效的行政事业权力制衡和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达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不搞形式主义,体现实际效果。
4、方便群众原则,按照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要求,广播电视所有业务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局内进行公开,为百姓提供最大方便。
5、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力的实现,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形式
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力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开展广播电视执法业务的过程中,体现在局机关内部运转的过程中。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的管理等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将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当事人权利、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以公开栏、网络、媒体等形式,分别对内部和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广电局及所属科室单位的职责;
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3、违反广播电视条件处罚;
4、收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5、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6、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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