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四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工作理念,巩固20*“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农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农资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中旬,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肥料重点是复混肥料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下旬~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县、市局先行自查,省辖市局组织联查,省局组织抽查。县、市局要做到普查,对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省辖市抽查种子产品30%以上。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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