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20亿元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风险投资、贷款担保、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重组后的企业弥补被兼并重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视同当年实现利润,并按被兼并重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10%给予补助。支持优势企业、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适当补助。对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按并购实际发生额20%给予补助。支持国有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重组。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重点扶持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对辅导期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当于企业缴纳所得税10%的额度给予补助,用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独资或合资创办研发机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我市承担的ic装备、r0110合成气重型燃气轮机、高档数控机床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给予资金匹配支持。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对工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按相当于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奖励,用于促进企业改造升级。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重大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取国家重点项目。
五、加强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农网改造等重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投资额20%给予补助。
六、鼓励生产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对使用我市自主研发的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按设备价格20%给予补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研发生产企业1000万元奖励。
七、推进节能减排。对工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开展节能降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8%给予补助。支持生态市创建重点工程项目,对热电厂和工业供暖锅炉减排脱硫工程建设费用给予每吨位1.34万元补助;对13个区、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每万吨100万元补助;对72个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每百吨15万元补助;对区、县(市)新建12个垃圾处理厂和14个大型中转站给予每万吨100万元补助。
八、积极引进地区总部。对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按实际开办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总部,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按相当于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按租金4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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