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保明任组长,常务副局长王清芬、总工程师盛喜真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基金监督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市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检查的范围。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检查的内容:
1.挤占、挪用基金等情况,包括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目前仍未收回的;
2.基金征缴业务经办中,有无直接收取现金、承兑汇票和“以物抵费”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有无多头开户现象,是否开设在非国有商业银行;
4.基金征缴收入是否全部进入收入户,有无延压基金情况;收入户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转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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