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办辖区内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省、市、区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管理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卫生、财政、教委、派出所、工商、环保、管理区等主要领导成员,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协调落实各自相应工作。
办事处卫生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办公室担负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调查分析,综合评价和报告职责,建立突发事件监控联络网,发现突了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及时控制措施,医院应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担负医疗、救治、转诊任务。
教委负责全办各个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办事处及管理区组织村委会民兵连配合医院、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控和控制工作。以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卫生预防工作,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防疫能力。驻地厂企、村委会要建立监测点,形成监测和预警网络,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上报和防范监控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所需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救治药品等由镇医院储备,所需消毒杀虫剂、灭鼠药等委托防疫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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