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灾害处理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消除各种灾害对档案保护的各种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灾害是指因地震、潮湿、尘埃、高温、光照、水淹、火灾、盗窃、鼠害、虫害、有害气体、盗窃等引起的对档案保护造成的危害。
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一、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
区档案局(馆)成立档案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指挥调度工作。由局长(馆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副馆长)和科长任副组长,靠上抓,并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措施、工作“三到位”。
(二)应急行动机动队
全局(馆)工作人员经严格培训后,组成应急行动机动队,专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成员见上)。
二、指挥组织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市中区档案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尽快转移馆藏的档案集料及相关设备。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紧急调用必要的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
5、迅速查清事故类别、影响范围、档案资料、相关设备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灾害紧急处理措施
(一)事故报告
(未完,全文共2412字,当前显示6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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