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方案
*
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认真贯彻“积极预防,高效处置”的指导思想,在思想、人员、装备、技术、保障、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及地震、防汛、反恐等突发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
(二)及时向区政府、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还应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
(三)参加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和参加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监测,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处理与处置。
(五)完成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四、组织机构
(一)局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长任建军任组长,成员由李陆军、董海平、胡庆福、王晓成、何燕、王连祥、夏强、曲延礼组成。负责我局相关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2210字,当前显示6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