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灾害事件应急方案
1.1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为我区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2.2地方性法规。《*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遵循原则:
市中区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任到人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辖区甚至更大范围的经济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局面,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区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1.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2.1.4突发社会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2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2.2.1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
对辖区内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级响应时,我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灾区援助方案;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
2.2.2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
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三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组织区内社会募捐。
2.2.3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
对一定范围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二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联合是专业应急机构、区政府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
在我区发生的,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一级响应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突发事件委员会,开展各项救助活动。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iv、iii、ii、i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政府发布的预警信号,进入分级响应。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应急领导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
3.1.2应急指挥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1.3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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