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故防治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规则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和处置。
(五)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六)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七)分级和相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我办事处的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中区和个别实际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环,由市政府负责响应并调度县(市)区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区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区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应急预案体系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相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科室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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