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健康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月20日召开的“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区从即日起至7月底对违法排污企业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清查类型
1、*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行动中的违法排污企业;
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3、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16号、第32号中要求于*年底以前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
4、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注册地不属本区范围的严重扰民企业;
5、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6、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
7、未按规定进行截污纳管,废水直排水体的排污企业;
8、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
(二)重点清查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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